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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重组和升级支付公司微薄利润希望消费金融

发布时间:2024-6-5 分类: 电商动态

网络贷款(P2P)平台整改风暴即将来临。

9月11日,在线借贷平台Fudanya接触了被深圳市经济调查局带走协助调查的员工。仅仅两周时间,除了富达之外,员工们还被带走去帮助调查P2P平台,包括国祥资本,荣进和Heli Online。 9月10日,Heli Online宣布该业务暂停一周。

除了整顿P2P行业外,互联网金融的另一个重大事件是7月31日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行被迫对业务范围和支付配额施加限制由第三方支付。被称为“第三方付款有限”。

汇款世界高级副总裁兼汇款数据总裁穆海杰在9月13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监管层的重组和文件的引入已经使平台更加标准化。 。只要平台保持底线资金,监管层对创新有一定的容忍度,未来互联网金融将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P2P整顿升级

P2P平台被剥夺的原因主要是自我膨胀(非法筹款)。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P2P平台的最大风险是自我膨胀,该平台在基金筹集后进行支付。

根据网上贷款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8月月报》,截至今年8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到976个。从问题平台事件类型来看,8月道路类型平台比例增加显着,达到79.01%,占所有平台的25%。

为了加强资金监管,一些P2P平台选择由第三方支付公司管理。投资者的资金转入第三方支付公司为指定项目生成的虚拟账户,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分配给融资方。平台不使用资金来避免平台的资金池。

例如,托管用于汇款数据的P2P账户系统。穆海杰告诉记者,托管系统是汇出汇款子公司数据的产品。除汇款数据外,汇款还有两个子公司,汇款技术和汇款融资,托管系统占全球收入的四分之一,这是2015年达沃斯论坛上唯一的一个。来自金融业的客人。

《办法》第16条规定,如果个人客户拥有全面的支付账户,则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支付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到客户自己的同名银行账户,下同)不得超过20万每年人民币。 。

这意味着一旦虚拟账户超过20万元,就必须转入金融家的银行账户,基本上消除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存入资金的可能性,进一步保证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根据网上贷款家的月度报告,P2P在线借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259个(包括问题平台),1 - 8月累计交易量达到485.51亿元。

穆海杰告诉记者,截至今年6月,有700多个P2P平台进行汇款数据合作,投资者平均保管金额低于4万元。 “大多数是少量的资金管理,全球财富管理的时代已经到来。 P2P补充了对小微企业贷款和基层投资者数千美元的需求,这是银行无法满足的。 ”的

  支付行业微利

《办法》第10条规定,如果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则服务协议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告知客户“,”支付账户中记录的资金余额与客户自己的商业银行货币不同。存款基本上是客户从支付机构购买并由客户拥有并由支付机构持有的预付价值,并且不受《存款保险条例》的保护。对应于预付值的货币资金的所有权属于客户,但是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存储在商业银行中,并且支付机构可以向开立该账户的银行发起支付指令以进行分配。 ”的

第十三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取得现金存取,信贷,融资,财富管理,担保,货币兑换服务;加上上述“20万元限额”,《规定》相当于用户和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不得行使银行的存储功能,只能作为支付渠道。

穆海杰认为,支付公司与银行业务之间存在交叉,这可能会取代部分银行业务,但支付公司和银行更具合作性而非竞争性。 “支付公司和银行的服务方式不同。对于银行而言,主要服务对象是大客户,服务小微企业的成本太高。支付公司自己的系统具有灵活性。 ”的

艾传媒咨询董事长张毅认为,从支付角度来看,支付机构是银行的延伸,解决了银行无法触及的业务。例如,在传统消费中,用户持有银行A的卡消费,而当接收者是银行B时,它涉及小额支付结算。

与此同时,支付业务的利润微薄。穆海杰告诉记者,整个行业的支付费用都是以千分之差计算的,而且还要支付给银行的费用 - mdash; —至少有一半的手续费分配给银行。这个比率将在明年3月左右,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六之间展开。与此同时,她认为支付行业的并购离洗牌时间并不遥远。 “目前,已有270多家公司已经获得许可证,但许多公司拥有许可证,没有业务,支付行业的毛利率非常低。 ”的

  消费金融成蓝海

张毅认为,支付公司不能依靠支付费用和佣金。 “这相当于挖掘一个大坑,但不赚钱。 ”的

支付业务的微薄利润使支付机构能够铺设金融市场,穆海杰对消费金融表示乐观。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金融消费是短期的,“日本有4000家消费金融公司,而中国只有10家。 ”穆海杰说。

这家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始于2009年,正在以优惠政策加速发展。 2009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并批准国务院批准对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的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点审批。 2010年,第一批四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批准。

2013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提议增加12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此外,在2010年的前四个试点城市中,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数量将达到16个。

2015年6月1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放宽市场准入,并将最初在16个城市推出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到全国。这次会议无疑是电子商务的一大好处。京东白条,阿里巴巴的花园和苏宁的任性也在消费金融领域测试了水,并取得了成果。

张毅认为,电子商务已经做了公司想要做的事情,支付公司的未来发展必须依靠金融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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